索 引 号:ND00101-3000-2018-00044
文号/备注:宁政办〔2018〕124号
发布机构:mobile365bet办公室
日 期:2018-06-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40号)精神,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落实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投保人(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发展“为老服务”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决策部署,符合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以人为本精神,是关爱老年群体的实际行动。
二、明确目标任务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投保对象为宁德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各县(市、区)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模式。至2018年底,力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1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35%;至2019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3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70%;至2020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55%,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实现全覆盖。
三、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适合的投保档次,给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定比例的补助;60-79周岁老年人原则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档次不限,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城乡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老龄部门负责具体方案制定和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保险机构负责做好具体承保工作,方便老人投保,简化理赔手续,确保保险效果。
四、抓好试点推进
按照省老龄办、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闽老龄办综〔2018〕4号)文件精神,相较于兄弟市,我市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根据自愿参保的原则,试点推进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负责实施。各地老龄部门要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签订保险框架协议,制订吸引老年人的赔付保障方案。原则上各地年度理赔额不低于投保总额的60%,若理赔金额达不到投保额的60%,剩余部分可作为当年投保老年人的贫困补助。
五、扩大宣传影响
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借助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社会知晓率、参与度。要深入基层乡镇、社区、村(居)对基层干部进行宣传讲解,获得基层认可;要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鼓励亲属、村(居)组织和社会力量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发挥保险应有的社会作用,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mobile365bet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