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mobile365bet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mobile365bet《关于mobile365bet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加挂“宁德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市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按规定的范围将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能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和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给市交通运输局;增加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涉外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按规定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负责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和铁路运输的衔接。参与有关地方民用机场和铁路运输场站规划建设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的合作交流,归口协调、管理交通系统对台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行政奖惩、计划生育、党群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交通运输系统科级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局直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交通行业执行劳动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和职工劳动过程中伤亡情况以及职业病的调查、报告、统计和处理工作。参与组织交通行业技师考评上报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负责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负责局机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和办理交通运输系统出国(境)的报批手续。负责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人事问题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交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交通行业人员素质教育,指导交通系统各类干部的成人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制建设,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内外有关交通法规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理交通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制服及其标志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受理本市交通行业行政执法来信来访,负责查办、核实、反馈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相关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和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考核、检查,分析各项财务指标,综合编制企事业会计决算。管理外汇、信贷、税收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各种票证保管、认领、使用、销毁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政事业型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拟订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交通年度资金调配计划。
(五)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计划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规定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参与港口、铁路、地方民用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开展交通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铁路、民航管理机构;参与道路、水路规划建设与铁路、民航规划建设衔接工作。
(七)交通战备科
负责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全市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参与有关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有关专项战备资金的管理。负责本市国防运力调查、动员和征用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和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本省有关国防交通的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国防交通工作;负责编制交通战备、港站等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市交通行业运输生产、公路、港口、内河航道、交通工业等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八)运输管理与安全监督科(对台“三通”办公室)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承担推进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行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计量、质量工作;按规定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负责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审批科
归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工作。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审核审批项目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受理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牵头召集有关单位研究相关审核审批事项联席会议,议定审核审批事项,编写会议纪要。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前期工作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协调各种交通运输形式、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五)关于海域、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海洋、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海域、河道采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各自监管的通航水域负责涉水采砂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海域、河道采砂及其相关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河道、港区、航道采砂的管理工作。
(六)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把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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